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龍路100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0個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0個日曆天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05年11月5日外,餘如契約書。
(二) 本次係續行招標,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但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三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七日」之規定。本案擬定為8日。(三)截止收件日為105年8月31日下午5時,開標日期﹕105年9月1日上午9時30分,預定決標日﹕105年9月1日。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8月29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8月30日17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次招標圖說修正有關混凝土取樣試驗頻率修正、門窗風雨試驗要求及水密性修正、油漆規範簡化等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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