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招模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招標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期間為116年8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116學年度),供應本群組4所學校(信義國小、雙永國小(含附設幼兒園)、長安
國小及懷生國小)學生及教職員工午餐,並以115學年度原契約、原條件及原價金核算付款。後價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431萬6,8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安東街16巷2號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安東街16巷2號二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相關法規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安東街16巷2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5/08/01 - 116/7/3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15年2月11日府授工採字第1153001979號函修頒之採購契約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2)其他證明文件: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業者名單可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之整合查詢服務>食品>HACCP查詢)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内。(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
之内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
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固定費用:小學部每人每餐單價新臺幣80元整(含中央獎勵金10元);幼兒園生每人每餐單價新臺幣64元整(含中央獎勵金10元)
二、預計評選(初評)會議之時間115年7月28日上午9時、地點為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2樓會議室,為若有更動由本校另行通知。
三、預定評選(複評)會議之時間114年7月28日大約上午11時、地點依校方指示,若有更動由本校另行通知。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7月6日17:00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7月7日17:00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聯絡電話:2771-0846轉802、傳真:2781-8293、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埤頭里安東街16巷2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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