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民小學 |
|---|---|
| 機關代碼 | 3.79.7.5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蔡岳翰 |
| 聯絡電話 | (02)25617600#130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5號 |
| 傳真號碼 | (02)2521158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1,838,3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大直高中110年度電力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費用488,000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 教育部 |
| 補助金額 | 1,838,3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838,300元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9/11/17 |
| 原公告日 | 109/11/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是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12/0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12/02 10:00 |
| 開標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次日起60日內完成第一階段,270日內完成第二階段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採用教育部國教署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季冷氣裝設計畫專用招標文件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電機工程技師事務所須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電機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及電機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 1、投標廠商為事務所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例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本校係臺北市第22群代辦學校,擔任本工程全生命週期之招標採購相關事宜,本群組共6所學校,除本校外,尚有中山女中、吉林國小、濱江國小、大直高中及永安國小等5所洽辦學校,本群組學校之委託代辦協議書如附件。 二、本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說明: (一)長安國小:設計監造費289,553元,圖面繪製費230,000元。 (二)中山女中:圖面繪製費160,000元。 (三)吉林國小:設計監造費101,007元,圖面繪製費280,000元。 (四)濱江國小:設計監造費107,740元,圖面繪製費280,000元。 (五)大直高中:圖面繪製費110,000元。 (六)永安國小:圖面繪製費280,000元。 (七)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為:大直高中110年度電力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費用488,000元。 (八)預算金額總計為新臺幣183萬8,300元整,採購金額新臺幣232萬6,300元整。 三、本案採購標的為勞務採購,其採購金額屬達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案件。 四、各項期程如下: (一)上網公告:109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7時30分前。 (二)領標期限:依招標期限標準第2條,等標期法定為14天以上合理期限,配合電子領標仍不得少於11日,故本案自刊登公告日起計11日。 (三)截止投標:109年12月1日(星期二)下午17時止。 (四)開標:109年12月2日(星期三)上午10時,地點為本校大智樓2樓小會議室。 (五)評選: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預計於12月3日(星期四)下午14時進行評選審查會議,地點為本校大智樓2樓小會議室。 (六)履約期限: 1.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60日內完成第一階段設計工作(詳需求說明書)。 (2)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270日內完成第二階段圖面繪製,並送台電公司完成審查作業。 2.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五、開、決標方式及重點事項摘述: (一)招標方式:本案係電力系統改善工程之委託設計監造,屬委託技術服務、專業服務之性質,故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 (二)廠商基本資格摘要: 1.電機工程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電機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及電機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允許共同投標。 (四)本案因設計監造費採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一類或第二類所載百分比參考之90%決標,圖面繪製費採固定金額給付,故本案不訂定底價。 (五)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六)協商:無協商機制。 (七)結算方式: 1.第一階段技術服務費用之給付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工程採購案決標,給付第一階段之設計服務費(即第一階段技術服務費用之契約價金之45%。 2.監造服務費分二期給付: (1)新設冷氣電力系統佈建工程驗收後,給付第一階段技術服務費用之契約價金之30%。 (2)既有電力系統改善工程驗收後,給付第一階段技術服務費用之契約價金之20%。 3.第二階段技術服務費用之給付採總包價法,說明如下: (1)完成第二階段各校電力系統整合圖面繪製之一半以上學校數量,給付該等學校之第二階段費用。 (2)完成第二階段各校電力系統整合圖面繪製之全數學校,給付第二階段技術服務費用尚未支付之第二階段費用。 (八)押標金:無押標金。 (九)履約保證金:無。 (十)保固金及保固期限:無。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民小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12/0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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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民小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