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民小學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53日曆天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06年8月28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上級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詳細時間為106年06月29日下午17:00前;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2.預定106年07月07日前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53日曆天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06年8月28日。(不含颱風假)
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本案同意廠商文件審查合格及備料提早完成後,提早開工,惟竣工期限仍為106年8月28日。
本案日曆天定義,因配合工程需求,故日曆天計算包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必須施工,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列入日曆天計算。
3.第一次招標未達三家,續辦第二次招標。
4.本案第二次招標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無須重新領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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