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
|---|---|
| 機關代碼 | 3.79.6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簡皓妤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7553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
| 傳真號碼 | (02)2723304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預算新臺幣15萬元,擴充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之權利。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9/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9/0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9/09 09:3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約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需載明與本案業務相關之條文。 (3)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招標文件含投標須知、契約、需求規範、評審須知、經費詳細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及附件、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2.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45日止,餘詳投標須知四十七點。 3.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如低於該固定費用(或費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9年9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9年9月7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7、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7.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本市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8.本案經評審小組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李麗珠、副召集人江春慧、委員陳雅慧、委員曹彥綸、委員賴郁雯。 9.餘詳見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9/0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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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