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
|---|---|
| 機關代碼 | 3.79.6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規格:左芝宇;採購:徐家敏 |
| 聯絡電話 | (02)27026141#212;322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3樓 |
| 傳真號碼 | (02)2325234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2/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3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以現金價購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1/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1/05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會2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3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4月30完成履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以本府頒定之版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章程(需含教育或文化相關之業務)。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管理顧問業、I3資訊服務業、I4廣告業、J3有聲出版事業、J5錄影節目帶業、J6藝文業、IG研究發展服務業、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6.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餘請詳閱招標須知規定。 *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為有效」(註: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專人領購: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三樓秘書室洽購,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2.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 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
| 其他:押標金額度 | :無需繳納 |
| 其他:注意事項 | : 1.決標原則:訂有底價、參考最有利標、非複數決標。 2.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12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 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秘書室徐小姐 電話:2702-6141轉322傳真:2325-2341;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研究發展組左先生電話:2702-6141轉 212。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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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