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9.6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系統處通訊廠陳約竹 |
| 聯絡電話 | (02)25505600#6207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
|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16,285,58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預算金額百分之36.7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3個月。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4/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4/2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4/25 11:00 |
| 開標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651,000 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供應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投標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算,於(40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六)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規格標合併開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TETRA行動電話機365臺(保固3年),須與本機關既有數位無線電(TETRA: Terrestrial Trunked Radio)系統 (廠牌Selex ES) 相容。 (2)本契約價金均已包含所有標的物及其配件、測試費用、設定軟體、連接工具、使用執照規費、教育訓練費及相關運送等費用。 2.本案廠商投標時,應一併提送下列規格標審查文件,予機關進行規格審查。 (1)所交標的物原廠產品彩色型錄或出具之規格證明文件。 (2)所交財物廠牌及製造廠商不得為中國(陸資)公司,亦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或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相關文件佐證資料(如切結書…等),及產地非中國製相關文件佐證資料(如進口報單…等)。 3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廠商應依本國電信相關法令規定負責向電信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本契約所有TETRA行動電話機使用執照申請、專用電信網路設置計畫變更申請及審驗許可(包含無線電臺架設許可、審驗、使用執照申請等)作業,其相關說明如下: (1)小型行動無線電臺架設許可、審驗、使用執照申請等作業須於契約規定之交貨日前完成,其所有費用支出均由廠商負責(包含第1年之使用執照費用、頻率使用費及相關行政規費等);另本機關所使用之10組頻率使用時限至少須期滿12個月以上),且廠商所給付之標的物設備及配件等各項證照所屬者名稱應登記為「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並須全數交付予機關。 (2)前揭所列之相關申請程序時程,所有TETRA行動電話機使用執照申請及審驗許可至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使用執照期間不納入履約期限內,廠商應於樣品測試合格次日起30日內進行使用執照申請作業,若因廠商之延誤造成前述申請程序拖延與交貨延遲,概由廠商負責,機關不予展延履約期限,並依契約規定計罰。 (3)若所交標的物無法核發使用執照申請及審驗許可,機關得解除契約,並沒入全額履約保證金。 5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6,285,580元。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4/2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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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