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9.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工務處土建廠土建一場 盧宗儀 |
| 聯絡電話 | (02)28930105#7110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
|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預算金額百分之4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1個月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5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0/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10/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0/12 15:0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80,000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12/11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48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6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各車站及機廠屋頂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詳詳細價目表。 2.本工作主要為夜間施工(如車站屋頂等),須於捷運車站停止營運後,方可進場施作,並於05:30前離場。涉及軌道區作業為非營運時段施,施作時間以夜間01:30~04:30為原則,如遇營運時間延長或與機關排程衝突,則以機關核可工單為主。廠商應自行考量夜間施工人力費用及施工成本,相關費用已含於契約總價。 3.夜間施工時,廠商應依照噪音管制法、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及相關法規執行,降低施工所產生之噪音,必要時需使用噪音防制設施,倘因違規遭主管機關取締罰鍰,由廠商自行負責繳納及完成改善。 4.實際施作地點、數量,廠商應會同機關現場會勘確認,提送施工圖及結構計算書,並經技師簽認後送機關審查核可後始可進場安裝。 5.因施作位置皆位於戶外,安全母索、錨錠、固定架及爬梯護籠五金均需使用sus304不銹鋼材質製造,廠商需提送樣品及產品規格資料供機關審查後始可進場安裝。 6.本案因施作站數及位置眾多,廠商應妥善規劃施工進度、時程及人力分配,並納入施工成本考量,相關費用已含於契約總價。 (八)本案修正下列內容: 1.縮減施作範圍士林站及淡水站「安全母索」,詳細價目表及工作說明書數量原2,505公尺修正至1,805公尺。 2.縮減施作範圍士林站及淡水站「錨錠點施工」,詳細價目表及工作說明書數量原210處修正至136處。 3.縮減施作範圍士林站及淡水站「固定架施工」,詳細價目表及工作說明書數量原160處修正至131處。 4.契約第五條計價方式由驗收後付款修正為每月月終查驗計價1次。 5.契約第七條施工期限由90日曆天修正至60日曆天。 6.修正投標須知第100點第1項第1款第3目法政部廉政署檢舉專用信箱,變更為「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其餘不變。 7.本次招標因修正契約、詳細價目表及工作說明書等內容,屬重大修正,故視為修正後第一次招標,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予開標(即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1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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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