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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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1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9.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委管處小巨蛋中心 陳文宏 |
| 聯絡電話 | (02)25783536#814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
|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預算金額百分之(10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4)個月。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9/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9/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9/18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549,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48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24)個月以內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電器承裝業需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小巨蛋(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2號)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消防圖控系統1組、監控系統(電力電腦1組、RTU設備28處、圖控軟體3套)、照明圖控系統、緊急廣播系統(廣播站1套、緊急廣播主機1套、擴大機62臺)、瓦斯系統(瓦斯漏氣警報器93顆、中繼器22組、地震感知器1組、集中監視盤4組、不斷電系統9臺)、太陽能系統(太陽能板68組、充電控制盤1組、電池24顆)、消防系統(受信總機1組、光電分離型探測器16組、定址式定溫型探測器5顆、排煙風機56臺、自然排煙窗260樘、緊急求救鈴103顆、放水槍泵3臺、消防泵5套、自動滅火6組)、給水泵4組、中央飲水系統(泵浦3組、過濾設備1套)、雨水系統(加壓泵2組、加藥過濾設備1套)、景觀水池系統(循環泵6臺、加藥過濾設備3套)、中水泵3組、排水泵15組、廢水泵3組、截油設備1套、污水泵6組、梯坑泵8組……等,實際數量以現場為主。 2增購辦法: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增購金額內辦理增購,廠商應依契約金額承攬: (1)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2)增購條件: A、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3個月。 B、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 次長期增購1~12個月。 C、於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第1~3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3個月。 D、於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第1~3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1~12個月。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9/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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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