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9.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企劃處陳金德 |
| 聯絡電話 | (02)25363001#8622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
|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09/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0/1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0/19 10:00 |
| 開標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 300,000 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至工程標竣工日止(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1、詳細地點: 臺北市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 本案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違反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9條本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 2、 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750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 3、 數量摘要:委託規劃設計服務費1式。 4、 工作範圍: (1) 範圍1:中山站至雙連站間之捷運線形公園(含2側南京西路23巷及25巷巷道鋪面) (2) 範圍2:捷運行政大樓(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後方B1下凹式廣場及中山地下街爵士廣場 (3) 範圍3:中山地下街(中山站至雙連站間)公共區域及書街店舖 5、 履約期限: (1) 第1階段-初步規劃: A、 廠商應於簽約後20日內提送「中山地下街(中山站至雙連站間)公共區域及書街店舖」之書街店舖經營裝修之設計準則與平、立面圖。 B、 廠商應於簽約後45日內提送整體改造工程規劃報告。 (2) 第2階段-工作範圍(3)之細部設計與招標文件: 廠商應自規劃報告經機關審核同意日之次日起20日內提送「中山地下街(中山站至雙連站間)公共區域及書街店舖」細部設計,經機關審核同意日之次日起7日內,依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製作完整招標文件資料(含電子檔)供機關辦理採購招標,並俟完成本案工程標決標,且無待爭議、異議及申訴需解決事宜。 (3) 第3階段-工作範圍(1)及(2)之細部設計與招標文件: 廠商應自規劃報告經機關審核同意日之次日起100日內提送「中山站至雙連站間之捷運線形公園(含2側南京西路23巷及25巷巷道鋪面)及捷運行政大樓後方B1下凹式廣場及中山地下街爵士廣場」細部設計,經機關審核同意日之次日起7日內,依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製作完整招標文件資料(含電子檔)供機關辦理採購招標,並俟完成本案工程標決標,且無待爭議、異議及申訴需解決事宜。 (4) 廠商配合參與工程標相關會議、圖說釋疑等配合事項:以工程決標日起,至工程標竣工日止。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0/1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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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