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9.6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工務處 土建廠 阮竹佑 |
| 聯絡電話 | (02)28930105#7566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
|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41,241,080元 |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保留增購預算金額1%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個月。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3/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03/1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3/20 15:0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971,000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7/05/21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48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450)個日曆天以內竣工,詳本公告其他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含乙等以上)、E801060室內裝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永春站及後山埤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天花板及空調設備更新(含拆裝及設備復舊等),主要施工項目如下: (1)F型暗架微孔吸音鋁板:車站月台層、大廳層、出口通道,共3,444平方公尺。 (2)F型暗架鋁平板天花板:車站大廳層挑空區、出口通道電扶梯及樓梯上方,共3,440平方公尺。 (3)防颱型鋁天花板:永春站地面層出口,共362平方公尺。 (4)線形出風口更新(含集風箱、保溫軟管):車站大廳層及月台層,共81只,尺寸30cm*120cm±3%。 (5)方形格柵出風口更新(含集風箱、保溫軟管):車站大廳層挑空區,共28組,尺寸45cm*45cm±3%。 (6)樓梯高架作業(5公尺以下):514平方公尺。 (7)樓梯高架作業(5公尺以上):184平方公尺。 (8)挑空區高架作業:1,324平方公尺。 (9)平面高架作業:5,438平方公尺。 2本工程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之綠建材使用率≧總面積45%,故本工程之天花板材或天花板塗裝系統須至少一項使用具綠建材標章之材料。 3本工程主要材料送審: 「F型暗架微孔吸音鋁板」、「F型暗架鋁平板天花板」、「防颱型鋁天花板」、「綠建材標章證明文件」需於開工日起30日內提送機關審查,若2次送審仍不合格,機關得依契約第22條(一)1.(11)規定辦理。 4因應場所特性,車站列車進出所造成粉塵易造成背附吸音材之沖孔天花板片積塵髒污,故本工程原沖孔天花板拆除後,採用無貼襯任何吸音材之微孔板片,板片吸音率NRC須達0.7以上(250、500、1000、2000HZ之算術平均數),既有天花板拆除後須於下方鋪設防塵網。 5廠商應於開工後依機關需求繪製施工圖說後,備妥主管機關相關規定所需書圖文件提送審查,於取得主管機關施工許可文件後,依許可內容進場施作,工程竣工後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合格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6本工程部分區域位於樓梯及電扶梯上方(最高高度約15公尺),需高空作業機具或搭設施工架施作,另大廳層挑空區應採用橫跨挑空區兩側玻璃護欄之可移動式門型施工架(詳工程規範附圖7)及相關防墜與隔離措施施工,並於搭設前提送結構計算書、高空作業及現場防護計畫。 7本工程分段履約期限: (1)第1階段履約期限應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執行詳細價目表4、8及9之項目,完成施工圖說、結構計算等作業,並取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如逾90日曆天仍未審查合格或取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逕為指定第2階段開工日期,並於第1階段審查合格或取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後,廠商始可進場施作,主管機關及機關審核時間不計入工期。 (2)第2階段履約期限應於完成第1階段完成次日或機關指定日期起360日曆天內完成本工程全部工項。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41,241,080元。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3/1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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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