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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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05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9.6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工務處土建廠土建五場陳宣宏 |
| 聯絡電話 | (02)28930105#7561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
|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預算金額百分之1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個月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4/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4/10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4/11 11:00 |
| 開標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452,000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06/12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210個日曆天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CA0299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4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1. 善導寺站、南勢角站月台軌道區廣告燈箱。 2. 中和新蘆線蘆洲站、三民高中站、徐匯中學站、三和國中站、三重國小站、大橋頭站、民權西路站、中山國小站、行天宮站、松江南京站及忠孝新生站月台軌道區廣告燈箱預留板面。 3. 板南線永寧站、土城站、海山站、亞東醫院站及府中站月台軌道區廣告燈箱預留板面。 (七)其他規定: 1. 數量摘要: (1) 廣告燈箱拆除63座。 (2) 臨時封板拆除203座。 (3) 新作烤漆鋁板1,850平方公尺。 (4) 高架作業費用(含施工架搭架)266座。 (5) 結構計算及技師簽證。 (6) 施工圖及竣工圖繪製。 (7) 檢試驗費 2. 本工程為非營運時段施工,施作時間以夜間01:30~04:30為原則,如遇營運時間延長或與機關排程衝突,則以機關核可工單為主,廠商應自行考量夜間施工人力費用及施工成本,相關費用已含於契約總價。 3. 本案屬軌道區施工,廠商施工時應施作防護措施,以避免造成月台門、鋼軌、道床、三軌及纜線等設備損傷,相關人員並應遵守機關之安全規定,穿戴全套防護設備以確保人員作業安全。 4. 本工程部分為高度2公尺以上之軌道區高處施工作業,應設置適當之施工架及防護措施,不得造成軌道設備損傷,且需符合機關之工作安全規範。 5. 廠商辦理材料送審,應自行考量該材料(含相關報告資料)之訂製或取得及預定施工的時程,必要時應提前送審,廠商不得以審查為由,減免工期逾期損失或要求延長工期,相關費用已包含於契約價金內。 6. 本案主要部分為:新作烤漆鋁板封板安裝,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4/1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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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