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年度標案若不及決標,將依110年度單價自111年度1月1日起擴充2個月內、共計191車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4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市區汽車客運業
2.廠商納稅證明:(1)營業稅繳稅證明 或 (2)所得稅證明
(二)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至少6輛營業車車籍資料、車輛須附經有關主管機關檢驗合格登錄證明、投保車輛強制第三責任險證明,車輛坐、立位合計,依相關法規須能容納50人(含)以上之大型冷氣車。
(三)廠商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請於109年12月25日17時前以書面提出,本校釋疑時間至109年12月28日中午前
2.截止投標時日:109年12月29日(二)17時。
3.開標時日:109年12月30日(三)15時00分(預計決標-保留決標)
4.開標地點:本校逸仙4樓校史室(臺北市民權東路六段45號)
5.本案押標金15萬元整,得標後履約保證金20萬元整。
6.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