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58號(本校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58號1樓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6/5/28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學務處完成交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C701010印刷業、C702010製版業、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IZ10010排版業、JZ99030攝影業、J399990其他出版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 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開標時間為8/20(四)下午2:00;評審時間為8/21(五) 下午13:30於本校2樓簡報室舉行,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將於115年8月17日前以書面回覆;疑義受理單位:本校事務組長李秀琪、聯絡電話:23916697分機511。
3.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業經簽奉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4.若評審會議決議選出最符合需要廠商,議價時間預計於評審結束後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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