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付款方式
請先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北區文化局討論桌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履約期限
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本案經評估無物價調整,未訂定依物價指數調整價⾦規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為下列合法立案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
律師事務所:a.律師證書; b.律師公會會員證。
註: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文化資源科承辦⼈楊⼩姐電話02-2720-8889/1999分機3561。 ⼆、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本局於資格標審查完成後,另通知合格廠商出席評選會議簡報。 三、招標文件⾃公告⽇起⾄截⽌收件⽇⽌(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80元,並請估計郵遞時間。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北區)⼯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先⾄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電⼦領投標:⾃公告⽇起⾄截⽌收件⽇⽌,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 四、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送達。 五、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1⽉6⽇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1⽉12⽇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1-03T01:47:18+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本案經評估無物價調整,未訂定依物價指數調整價⾦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為下列合法立案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
律師事務所:a.律師證書; b.律師公會會員證。
註: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