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 機關代碼 | 3.79.5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林立本 |
| 聯絡電話 | (02)22393193#103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
| 傳真號碼 | (02)2239911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5/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6/0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6/06 14:30 |
| 開標地點 | 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等任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結構等任一)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 1.之規定。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不訂底價,採固定費用給付。機關與資格審查合格且評審為最符合需要廠商進行議價,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但不得更改招標文件之規定,且不得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及評選時廠商所承諾之事項)。 二、結算方式:採固定費用給付(新臺幣69萬8,785元整),詳契約第3條。 三、付款方式:依契約第5條規定辦理。 1.預定決標日期於評選會議日期後1個月內。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審作業(評選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評審方式以序位法評定,價格不納入評比(詳評選須知、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3.廠商報價如低於契約第三條訂定之固定費用,則視為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訂約;如未減價,則免檢附投標書,但仍應於服務建議書內提供經費組成等內容(詳評選須知、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4.本案標的建物基地為萬樂出租國宅,需將社區住戶日常生活及環境等之相關因素,納入考量及注意,並妥為規劃設計。 5.本案發包工程費預算為724萬5,000元,應就所提規劃設計方案概估施工費用,以不超過所匡列預算為原則(詳需求計畫書)。 6.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委員吳金龍、委員林芝羽、委員陳正廷、委員黃智卿(按筆畫數順序排列)。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3年6月3日。 8.本次為第3次招標,經業務科室檢討後,修改「契約」及「需求計畫書」內現場監造主任資格、刪除監造現場人員人力需求及常駐工地需求等,其餘文件未更動。請廠商重新領標後投標,勿採用前次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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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