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6.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周宗錡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8397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
| 傳真號碼 | (02)2759577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機關得於契約期間內或契約期滿後,保留書面通知廠商繼續辦理抽驗(沿用原契約)至民國111年2月28日止,及於新臺幣1,360,000元整範圍內(每組新臺幣680,000元),按原契約條件擴充抽驗案數量(按原契約訂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等增購權利,除另有約定外,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其付款俟機關民國110及111年度法定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再辦理付款。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2/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1/0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1/07 10: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建管處203圖書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建管處秘書室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業別資格:領有機械、電機或電子工程技師執業執照之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或具維護機械停車設備之使用安全等服務事項章程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等我國廠商。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2月30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1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各組詳細價目表列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如履約期限屆滿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採購數量未達預估需求數量時,廠商不得以此向機關求償。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各組契約上限金額之總和,各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之50%,即新臺幣59萬元整。 三、本契約涉及109、110及111年預算,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處得保留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工作內容之權利。 四、本案共分為2組,依第1組至第2組之順序開價格標,以合於招標規定,且於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廠商得標。各廠商投標不以1組為限,惟第1組得標之廠商除第2組無可供決標之廠商時,始可得標第2組。 五、本案為符合迴避原則及交叉執行,抽驗數量平均分配辦理,惟實際數量以調整後案件為準。第1組執行單數月份抽(複)驗案件,第2組執行雙數月份抽(複)驗案件。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5工作天內檢送抽(複)驗人員名冊(人員皆應專任於得標廠商)予機關備查同意後,始可簽約;抽(複)驗人員名冊及廠商應附資料詳「臺北市機械停車設備委外抽驗」作業須知。 七、履約保證金:每組應納新臺幣12萬元整,得標2組應納新臺幣24萬元整。 八、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郵遞或親領(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4樓建管處秘書室),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九、本案第1組及第2組底價同為:新臺幣55萬元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第1組-型式1 |
| 預估數量 | 500 |
| 單位 | 件 |
| 預算金額_2 | 290,000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品項名稱_2 | 第1組-型式2 |
| 預估數量_2 | 300 |
| 預算金額_3 | 300,000元 |
| 品項編號_3 | 3 |
| 品項名稱_3 | 第2組-型式1 |
| 品項編號_4 | 4 |
| 品項名稱_4 | 第2組-型式2 |
| 截標時間 | 109/01/0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