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6.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秦紹瑋 |
| 聯絡電話 | (02)27815696#3100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
| 傳真號碼 | (02)2781063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79.12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俟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編列107年度預算,視預算通過情形,保留擴充預算19萬8,186元及工期為40日曆天,詳細內容請見需求計劃書。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08/01 |
| 原公告日 | 106/07/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8/1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8/15 11:00 |
| 開標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依契約內規定各階段完成時間辦理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建築師事務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免費領取。 2.郵寄領取: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內(郵戳為憑),請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貼足國內快捷郵資(台北縣市80元、外縣市120元),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本案原標案案號為106030,因修正標案內容後有重大變更,故由以標案案號106052重新上網公告;修正內容主要為調整工期(限期107年1月30日竣工,調整為工期230日曆天),其預算為104萬4,549元、;另後續擴充部分之工期為40日曆天,預算為19萬8,186元,詳需求計畫書。 4.電子領標:至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
| 其他 | 1.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本處將另行通知廠商。 2.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06年8月11日前以書面回覆; 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工程科 曹助理工程員 聯絡電話:27815696分機3153 傳真:27810626 4.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下同)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60日止 5.廠商投標時所提之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查覆單位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簽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6.本次更正公告(8/1)內容為修正附加說明誤植之擴充金額與需求計劃書中「人力需求」備註第1點文字部分,配合監造主持人之定義修正(詳需求計畫書中人力需求表),本次更正非屬重大變更,不延長等標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8/1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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