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3.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廖志偉 |
| 聯絡電話 | (02)27590666#6523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2)2728103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1/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2/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2/28 14: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起至本案完成設計監造及工程驗收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資格摘要:專業技師事務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僅需任一項符合即可)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科。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服務建議書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 (六)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採3階段進行,即第1階段開標: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日期另定;第3階段議價:以序位第1名之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日期另定)。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四)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五)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簽約日起85天內完成設計工作;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設計工作,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75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文件10份。 (2)、招標文件(含工程詳細表、單價分析表、設計圖說、施工規範、施工說明書等)3份,自細部設計文件經機關審核完成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 (3)、設計及招標文件經機關審查退回修正,應於7日曆天內完成修正,以修正1次為限。 2.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或完畢止。 (六)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為辦理履約期間跨越2年度之採購需要,已列明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估需用金額,先行合併招標簽約,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將不足金額之情形,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2/2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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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