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3.8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72 - 非結構性陶瓷製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蔡俊生 |
| 聯絡電話 | (02)27274168#8516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
| 傳真號碼 | (02)2759180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如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協調廠商延長履約期限,最多以擴充15個月為限,擴充後之價金依原契約工作項目、單價簽訂,擴充金額與原契約價金合計上限為新臺幣129萬3,600元,惟實際擴充金額將視114年度後預算爭取情形調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1/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以現金新臺幣50元整價購招標文件光碟1片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1/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1/12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000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保管款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3年4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契約第5條第1項第10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環保服務業(J1)或與本標案標的流動廁所租賃相關之項目,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1.親自領取:自113年1月5日至113年1月11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價購,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13年1月5日至113年1月11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3年度臺北車站周邊路外計程車招呼站流動廁所租賃採購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
| 招標文件售價 |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
| 其他 |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月8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113年1月9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 3.投標廠商於投標前須至現場勘查,俾確實了解本案需求。 4.113年度經費得依臺北市議會審議結果調整,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前,本處得先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3/01/1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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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