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3.8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9 - 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張文豪 |
| 聯絡電話 | (02)27274168#8212 |
| 機關代碼 | 3.79.53.8 |
| 單位名稱 | 綜合規劃科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
| 聯絡人 | 張文豪 |
| 聯絡電話 | (02)27274168#8212 |
| 傳真號碼 | (02)2759160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後續增購權利,後續增購擴充之價金依原契約工作項目、單價簽訂擴充契約,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1,500,000元整,含後續擴充期程15個月,期間為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所需擴充經費共計為新臺幣11,500,000元整,由107年度預算項下支應。若107年度預算審議不通過或無其他經費來源,則後續擴充不成立,另如預算被刪減者,本處得保留調整契約價金權利。另後續擴充作業說明,詳 |
| 附加說明 | 6。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2/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以現金新臺幣50元整價購招標光碟1片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2/13 17:30 |
| 開標時間 | 106/02/14 14: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0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其他工程類(CA01)鋼鐵、鋁、銅及鎂基本工業(CA02)金屬製品製造業或其他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條(一)1.(1)、(16)。投標廠商之資格經審查合格後,方取得後續價格標開標資格。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1.親自領取:自106年02月08日起至106年02月13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 郵購領取:自106年02月08日起至106年02月13日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50元整,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請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06年公車候車亭及站臺相關設施維護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
| 招標文件售價 |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
| 其他 |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02月09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6年02月12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3.預定決標日期:106年3月1日。 4.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5.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或以書面方式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或書面通知內明訂各次履約期限,各次通報單或書面通知之履約期限以該次通知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履約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新臺幣壹仟萬元整用鑿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6.本案後續擴充部分,如得標廠商履約情形優良,將續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採限制性招標邀106年度得標廠商辦理,並依據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7項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2/13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