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
| 機關代碼 | 3.79.53.7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劉芳如 |
| 聯絡電話 | (02)23658270#632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
| 傳真號碼 | (02)2368835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後續擴充期間: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或擴充金額用罄止。 2.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 29 萬 7,569元整。 3.得於履約期限屆滿以原契約工作項目及契約價金辦理後續擴充,如有新增項目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第 4項規定就新增項目邀請得標廠商辦理議價。 (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12/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12/18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12/19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使用府頒版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C601010 紙漿製造業、 C601020 紙製造業、C601030 紙容器製造業、 C601040 加工紙製造業、C601990 其他紙製品製造業、 C701010 印刷業、 C702010 製版業、 C703010 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總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名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事由及其相關資料為外文者,請備具正體中文譯本。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至112年12月15日止,招標機關對於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辦理,另本案業經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倘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項保留決標。決標日為預算通過立法程序之日。 6.本案履約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倘預算通過日逾113年1月1日辦理保留決標,則履約期間自預算通過次日起至 113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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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