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1.6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黃珮婷 |
| 聯絡電話 | (02)25775900#225 |
| 機關代碼 | 3.79.51.6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
| 聯絡人 | 黃珮婷 |
| 聯絡電話 | (02)25775900#225 |
| 傳真號碼 | (02)2577871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602,409,126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79.9.17臺北市信義區雙永國民小學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F棟體育館工程(含土木、結構、建築、水電、空調及基礎工程):樓地板面積約為4,281平方公尺,為地上4層地下1層建築物,擴充金額約為新臺幣4億2,100萬元,待另行籌措財源後辦理。 2.櫥櫃(含教室置物櫃及圖書館書櫃)、遊戲器材、指標系統擴充金額約新臺幣3,900萬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7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9/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5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5元 |
| 總計 | 57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9/3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0/01 10:00 |
| 開標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第1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0,000,000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開工之日起2,710 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臺北市政府⼯程採購契約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型鋼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木材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一、基本資格:須同時符合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等資格條件,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4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二、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8,100萬元(屬共同投標廠商其共同投標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億3,400萬元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之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億3,400萬元。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各成員,其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單獨投標廠商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或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總負債金額均不超過各別權益4倍。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財力。 |
| 其他:附加說明 | 1.開標⽅式:⼀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9⽉22⽇(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於疑義處理結果,預定114年9⽉26⽇前或以書⾯、E-mail或更正公告⽅式回覆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本處不提供現場領標及郵遞購領標,電子招標文件費新臺幣500元整. 4.本公告登載開標時間,係開啟標封及資格審查日. 5.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6.預計決標日期:開標日後90日內. 7.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710 日曆天內竣工. 8.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4家為上限. 9.履約保證金額度為訂約總價之8%。預付款為訂約總價之10%,需繳納保固保證金額度為結算金額2%。 10.有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11.本採購案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規定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同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招標公告公告委員名單. 12.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13.採共同投標,請注意投標須知第14點廠商特定資格(三)1.之財⼒規定,以共同投標廠商投標之每1成員,無論以實收資本額或權益提出,除符合規定外,各成員財務狀況均應符合(三)1. (2)及(3)之規定,即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且總負債⾦額不超過權益4倍;應附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 14.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為本工程機電直接工程費 15.「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