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F760 已決標公告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東環段CF760區段標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5,666,458,000
原始預算
$ 25,666,498,458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1.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琛瓊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26
機關代碼 3.79.51.6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聯絡人 林琛瓊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26
傳真號碼 (02)2577871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間增購): 1. Y39站土開基地範圍內之開發大樓共構工程(含捷運設施共構樓層及其以下樓層部分),增購金額預計約為新臺幣1,630,0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 交通部
補助金額 5,072,893,792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03 17:00
開標時間 114/07/04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NTP+3468 日完工,商業營運日(RSD)+15 個月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捷運⼯程局訂定之⼀般條款,經⼯程會100年7⽉ 12⽇⼯程企字第10000239240號函⽰尚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詳招標文件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基本資格: (l)E101011 甲等綜合營造業。(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依營造業法第69條第2項規定不得單獨投標)。 2.本標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 家為上限。 二.特定資格: 1.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完成下列工程實績: (1)一般實績 土木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2億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56億元。 (2)若採共同投標方式投標時,每一共同投標之成員,其工程實績不低於上述(1)一般實績規定金額乘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之規定。 2.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單獨廠商投標: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5億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正本或影本),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1億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 若採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每一成員,其實收資本額或權益不低於前述規定金額乘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且各成員組成後之實收資本額或權益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且各成員財務狀況均應符合2.(2)、(3)規定。 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依營造業法第69條第2項規定不得單獨投標。 (二)本採購案土建費用比例為85.35%, 水電費用比例為14.65%。 (三)開標方式: 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四)本公告登載開標時間,係開啟標封及資格審查日。 (五)本案為第2次公開招標,開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如有合格廠商投標,即辦理開標作業。 (六)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七)預計決標日期:開標日後50日內。 (八)本採購案依「臺北市政府採購評選或審查作業補充規定一覽表」規定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同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招標公告公告委員名單。 (九)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十)依投標須知第13點(一)1.(1)但書規定: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十一)採共同投標,請注意投標須知第十四條廠商特定資格(三)2.之財力規定,以共同投標廠商投標之每一成員,無論以實收資本額或權益提出,除符合規定外,各成員財務狀況均應符合(三)1.(2)、(3)之規定,即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且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十二)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6月 27日下午5時整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6月30日 前,以更正公告或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1.6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琛瓊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26
機關代碼
3.79.51.6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聯絡人
林琛瓊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26
傳真號碼
(02)25778718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間增購): 1. Y39站土開基地範圍內之開發大樓共構工程(含捷運設施共構樓層及其以下樓層部分),增購金額預計約為新臺幣1,630,0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 交通部
補助金額
5,072,893,792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03 17:00
開標時間
114/07/04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NTP+3468 日完工,商業營運日(RSD)+15 個月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捷運⼯程局訂定之⼀般條款,經⼯程會100年7⽉ 12⽇⼯程企字第10000239240號函⽰尚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詳招標文件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基本資格: (l)E101011 甲等綜合營造業。(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依營造業法第69條第2項規定不得單獨投標)。 2.本標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 家為上限。 二.特定資格: 1.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完成下列工程實績: (1)一般實績 土木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2億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56億元。 (2)若採共同投標方式投標時,每一共同投標之成員,其工程實績不低於上述(1)一般實績規定金額乘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之規定。 2.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單獨廠商投標: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5億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正本或影本),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1億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 若採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每一成員,其實收資本額或權益不低於前述規定金額乘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且各成員組成後之實收資本額或權益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且各成員財務狀況均應符合2.(2)、(3)規定。 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依營造業法第69條第2項規定不得單獨投標。 (二)本採購案土建費用比例為85.35%, 水電費用比例為14.65%。 (三)開標方式: 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四)本公告登載開標時間,係開啟標封及資格審查日。 (五)本案為第2次公開招標,開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如有合格廠商投標,即辦理開標作業。 (六)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七)預計決標日期:開標日後50日內。 (八)本採購案依「臺北市政府採購評選或審查作業補充規定一覽表」規定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同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招標公告公告委員名單。 (九)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十)依投標須知第13點(一)1.(1)但書規定: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十一)採共同投標,請注意投標須知第十四條廠商特定資格(三)2.之財力規定,以共同投標廠商投標之每一成員,無論以實收資本額或權益提出,除符合規定外,各成員財務狀況均應符合(三)1.(2)、(3)之規定,即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且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十二)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6月 27日下午5時整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6月30日 前,以更正公告或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8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4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