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前經機關盒餐審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並於臺北市議會審議107年度預算通過等條件下,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個學年度(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906,085元整,預估供餐數約44,850份,原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惟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有關教育局補助款及教育部獎勵金部分,係以後續擴充當年度核定金額、條件彈性調整。(本採購案預計由2家廠商供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總務處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3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訂定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至7/23;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