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三二0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含完成拆除執照申請)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附: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為固定金額給付,費用為新臺幣45萬8,621元。
⼆、開標時間:114年10⽉31⽇上午10時於本校行政三樓會議室辦理。
評選會議:114年10⽉31⽇上午11時於本校行政三樓會議室召開。
決標時間:評選會議後辦理。
三、非公司負責人參加開標與議價等各階段會議,需附授權書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之四分之⼀期限前(114年10⽉25⽇下午17時前)以書⾯文件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期限前2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案僅提供電⼦領標,不提供電⼦投標,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