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總金額168萬8,638元,分別為「教師專業空間2.0空間改善工程」94萬0,439元:直接工程費(640,439)+設備費(300,000)= 940,439元、「親師交流道空間改善工程」74萬8,199元:直接工程費(557,000)+設備費(191,199) = 748,199元;後擴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且俟各經費核定後辦理後續擴充程序。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70號(行政管理中心)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預定於115年10月31日完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内。(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請參考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22日前,以書面送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理結果,將於115年6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本校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校提出異議。
3.本案押標金、保固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均為新臺幣4萬5,000元整。
4.開標文件審查後,合格廠商將將將接續於原場地進行評審。
5.本採購決標原則:最有利標決標(須提交服務建議書6份,詳評選須知)。
6.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7.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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