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9.48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韋廷(281)、余淑汝 |
| 聯絡電話 | (02)23064468#303 |
| 機關地址 |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1樓 |
| 傳真號碼 | (02)2302805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08/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書面招標文件售價每份新臺幣100元;採現金付款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09/0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09/06 10:00 |
| 開標地點 |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第二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2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5年12月1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工程契約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E701010)電信工程業、(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至本所12樓秘書室(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購領;(2)郵購需自付回郵信封,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3)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書面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100元,現金付款;電子領標免文件費僅需付系統使用費。 3.本案押標金12萬元整,得標廠商需繳交履約保證金24萬元整,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3%。 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本案不允許暫停營業廠商參與投標、不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5年9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即105年9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日105年9月6日10時。 7.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8.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9.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10.其他: (1).本案係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執行注意事項辦理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之採購。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2).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249萬5,287元。 (3).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4).如有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5).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6).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且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百分之八十者,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10855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電話:02-23064468、傳真:23028052)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09/0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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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