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1 已決標公告

107年電腦軟硬體及周邊設備委外維護案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決標日:106/12/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泰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0,000
原始預算
$ 480,000
底價金額
$ 4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4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許鈞婷
聯絡電話 (02)27239777#730
機關代碼 3.79.4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
聯絡人 許鈞婷
聯絡電話 (02)27239777#730
傳真號碼 (02)2723974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屆滿,機關評估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服務期間上限12個月,期間內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8萬元整,費用待該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每份新臺幣1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9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6樓 6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資訊軟體服務業(代碼I301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無/契約金額之10%/無。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預付款/無初驗程序,評審會議及廠商議價日期將另行通知。 3.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義,請洽秘書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7239777轉730。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7239777轉711(劉先生)、傳真號碼:02-27239747、地址:臺北市信義路5段15號7樓秘書室。 5.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6.本案經首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1家以上廠商即可開標。 7.本案依本府「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採購辦理原則」,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等相關規定先行辦理招標、決標、訂約作業。 8.其他證明文件: a.本所因具有防火牆、資安及防毒需求,故廠商可提供相關資格認證,供評審重要之考量。 b.因網路設備與AD網域系統複雜,為期具備足夠的維護能力,機房維護工程師需具備MCSE on Security、MCDBA認證且確實任職投標廠商3個月以上,並需提出「勞保個人年資異動表」或「健保個人歷史加保紀錄」以資證明。以維護本所之網路設備與及AD網域。 c.為確保駐點人員具備現場處理PC軟、硬體等問題之閑熟維運能力,長期駐點人員需具備1年以上電腦系統維護經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6
聯絡人
許鈞婷
聯絡電話
(02)27239777#730
機關代碼
3.79.4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
聯絡人
許鈞婷
聯絡電話
(02)27239777#730
傳真號碼
(02)2723974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屆滿,機關評估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服務期間上限12個月,期間內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8萬元整,費用待該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每份新臺幣1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9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6樓 6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資訊軟體服務業(代碼I301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無/契約金額之10%/無。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預付款/無初驗程序,評審會議及廠商議價日期將另行通知。 3.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義,請洽秘書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7239777轉730。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7239777轉711(劉先生)、傳真號碼:02-27239747、地址:臺北市信義路5段15號7樓秘書室。 5.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6.本案經首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1家以上廠商即可開標。 7.本案依本府「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採購辦理原則」,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等相關規定先行辦理招標、決標、訂約作業。 8.其他證明文件: a.本所因具有防火牆、資安及防毒需求,故廠商可提供相關資格認證,供評審重要之考量。 b.因網路設備與AD網域系統複雜,為期具備足夠的維護能力,機房維護工程師需具備MCSE on Security、MCDBA認證且確實任職投標廠商3個月以上,並需提出「勞保個人年資異動表」或「健保個人歷史加保紀錄」以資證明。以維護本所之網路設備與及AD網域。 c.為確保駐點人員具備現場處理PC軟、硬體等問題之閑熟維運能力,長期駐點人員需具備1年以上電腦系統維護經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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