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總收發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F-6調解會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019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收文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為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或園藝。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為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或園藝。
(4)景觀設計業(營業項目代碼I503010)。
上列(1)至(4)廠商資格僅須任一項符合。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十三點第(二)款第1目之規定。
附加說明
115年7月1日修正招標文件內容如下:
A、開放景觀設計業(營業項目代碼I503010)投標,並延長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3天。
B、修正投標須知、投標封套、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及招標公告相關內容。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5年7月6日17時前。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郵遞購領請書明招標案名稱,檢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回郵信封須貼足限掛郵資(100元),連同紙本文件費100元(以郵政匯票載明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寄送至機關,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往返的送達時間。
(二)親領地點及時間:112019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總收發(限上班日8時30分至12時及13時30分至17時)。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三、本案詢問招標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繆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6;詢問招標文件內容或現場勘查設計事宜,請電洽本所經建課承辦人黃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282。
四、本案係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採固定費用給付,金額為262萬9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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