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9.4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楊倩如 |
| 聯絡電話 | (02)28912105#366 |
|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
| 傳真號碼 | (02)2897591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機關保留向廠商增購之權利,期間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上限金額為313萬2,000元整。後續擴充條件係依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辦議價,費用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1/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新臺幣1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1/20 10:00 |
| 開標時間 | 106/11/20 10:30 |
| 開標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閱卷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5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至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處(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派報業、書報社: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其他應附證件或特定資格文件: 具國內三大報社(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經銷能力 當年度派報業相關會員或書報經銷之營業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須附上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封套內。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06年11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06年1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異議者,應於民國106年11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提出異議之廠商。 4.有關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民政課承辦人莊小姐,電話:02-28912105轉215。 5.有關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楊小姐,電話:02-28912105轉366。 6.本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7.價格文件應裝入投標書、詳細價目表。 8.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地址: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2)郵購領取:請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並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100元(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9.投標廠商得使用第1次或第2次招標所購領之電子(或紙本)領標憑據投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1/20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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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