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
| 機關代碼 | 3.79.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孫蓀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1220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 |
| 傳真號碼 | (02)2722646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1/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1/2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1/24 14: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教育局晤談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事務股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契約書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市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訂定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營業項目應含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廠商應附資格文件(各文件細部規範詳投標須知第十三點)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1期或前1期)。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且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另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與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另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公示資料代之。 6.電子領標憑據書面證明。 7.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第1階段履約期限為得標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81日內竣工。第2階段履約期限為工程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14日內將5樓住戶搬遷至3-4樓;後配合新興市場防水工程驗收合格之次日起14日內,將原5樓住戶搬回原住戶,始完成履約工期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1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06年1月22日。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之處理方式為: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須換購領標。 4.本案無預付款。 5.本案投標廠商不限於中小企業。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1/2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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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