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113040#1325(151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234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勤樸樓B1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依決標完成簽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234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事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5年2月11日府授工採字第1153001979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持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I301060網路廣告平臺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503040廣播電視廣告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應以書面提出及回覆。
(1)廠商提出疑義日期:115年9月14日17:00前,書面送達招標機關。
(2)招標機關回覆日期:115年9月17日17:00前,書面送達請求釋疑廠商。
2.本案預計開標日期:115年9月24日。
3.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5.本案有驗收程序,無預付款。
6.本採購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定義: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用詞定義,包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等項,另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產品)。
7.不允許陸資廠商(含其分包商)及陸籍人士參與。
8.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不得為大陸品牌產品。
9.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
10.本校聯絡窗口:(02)2311-3040
(1)標案文件:總務處 高小姐 分機1325
(2)標案規格:進修推廣處 張組長 分機1511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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