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7/05/09 | 廢標 | 0 家 | 廢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立動物園 |
|---|---|
| 機關代碼 | 3.79.4.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李旻瑾 |
| 聯絡電話 | (02)29382300#155 |
| 機關地址 |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 |
| 傳真號碼 | (02)2938231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06/19 |
| 原公告日 | 106/06/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總務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1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6/26 10:00 |
| 開標時間 | 106/06/26 11:00 |
| 開標地點 |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臺北市立動物園會議室(1)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總務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算約300日曆天(詳契約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建築師事務所。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都市計畫、交通工程、土木工程)。 以上僅須任一項符合。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招標文件領取時間:自106年6月1日上午9時起至106年6月23日下午5時止之辦公時間內領取(週六日及國定假日非辦公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6月20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6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之業務承辦人:育樂組林君蘭小姐:02-29382300轉604。 4.欲現場領標者,請先電洽02-29382300分機155李旻瑾(以便提前製作標單,避免久候)。 5.廠商應依勞基法修正後之勞動條件及招標文件規定,於本案公告預算金額內詳列組成服務費用內容,如認為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例如:履約期限不足),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向本園請求釋疑。 6.本(第2)次修正內容包括: (1)廠商資格有關工程技術顧問業部分:技師執業科別增加土木工程。 (2)需求說明書 ●需求說明書第8頁 1.第一期規劃報告書繳交期限由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修正為120日曆天;第三期總成果報告書繳交期限修正為第二期基本設計報告書核定次日起60日曆天修正為30日曆天。 ●需求說明書第8頁 2.第一期規劃報告書繳交內容增列「3.規劃構想分析,包括地區定位、土地使用規劃課題、規劃構想及初步方案等。」。 ●需求說明書第8~9頁 3.增列「六、參考資料:機關辦理2次在地座談會意見收集情形」以列表方式提供投標廠商參考。 (3)契約書 ●契約第5~6頁 1.第五條各期報告書繳交份數由15份修正為25份。 ●契約第8~9頁 2.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有關各階段履約期限約定: (1)各期報告書繳交份數由15份修正為25份。 (2)第一期規劃報告書繳交期限由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修正為120日曆天;第三期總成果報告書繳交期限修正為第二期基本設計報告書核定次日起60日曆天修正為30日曆天。 ●契約第11頁 3.第八條之第二項「…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修正為「…30日內召開審查會議。」 7.修正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8.本(第2-1)次修正內容包括(詳細修正內容詳需求說明書) ●四、規劃需求(一)意見交流及資料蒐集1.協助機關辦理民意協調溝通,新增備註(1) 本案至少應舉辦2場地方說明會。(2) 本案將由府級長官督導跨局處專案小組予以指導協助。 ●六、參考資料 (二)本基地未來發展方案之各種可能性包含如教育、文化、夜間服務、特色商業、觀光…等功能,投標及履約期間應持續收集民意參考資訊,例如: 1.臺北市議員市政質詢相關 2.臺北市議員發起「Zoo Mall原址由文化局主導規劃為具指標性的文化建設(如第二美術館或具多元特色的展演空間等)...」記名問卷調查結果 9.本(第2-2)次修正內容:投標須知履約保證金改為「無需繳納」,等標期配合延長至106年6月26日上午10時。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立動物園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6/26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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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立動物園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