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9.3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課員(8209)or王課員 |
| 聯絡電話 | (02)23511711#9202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
| 傳真號碼 | (02)2341874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6/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300元,現金繳交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7/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7/05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秘書室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至106/8/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先屆者為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本案廠商投標資格為(1)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2)E102011土木包工業、(3)E601010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4)E701010電信工程業、(5)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皆可承攬(廠商投標時請檢送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內所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審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時 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於辦公時間內領取。地 點:本所9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招標文件(部份紙本+光碟)每份售價新臺幣300元整(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郵購者須另加附回郵信封(A3尺吋)及回郵郵票150元整及註明案號、名稱寄達本所。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聯絡電話;0800-080-512。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其他】: 1.本案底價: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4.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6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 話:23511711-9202,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民國106年7月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5.履約保證金:訂約總價10%計算;保固保證金:按全部完工結算金額3%計算。 6.開標日及截止投標日如遇機關因故宣布停止辦公日,原則順延以次一辦公日為截止投標日 及開標日及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7.本案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8.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9.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531,549元。 (2).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開工日起至106年8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4).如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10.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11.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且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百分之八十者,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 0.8 -標價)×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12.本案經首長核准,屆時若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行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7/0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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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