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6018H19 已決標公告

口徑50mm至300mm電子式水量計及自動計量用傳輸設備與配件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14/05/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弓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8,200,000
原始預算
$ 69,327,712
底價金額
$ 68,380,000
決標折數
99.7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怡霏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李怡霏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上限金額用罄或通知交貨期限期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或延長通知交貨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4個月或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上限金額3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20 17:00
開標時間 114/05/21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4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交貨期限為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批次交貨之期限詳如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度量衡器製造業(CE01021)且經營度量衡器種類包含水量計,或度量衡器輸入業(F401181)且經營度量衡器種類包含水量計。須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度量衡業許可執照,經營度量衡器種類為水量計。 (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姚榮昇,電話:02-87335790。 二、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5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5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規範及詳細價目表。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八、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九、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十、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一、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二、本案辦理第2次開標作業,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怡霏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李怡霏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上限金額用罄或通知交貨期限期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或延長通知交貨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4個月或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上限金額3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20 17:00
開標時間
114/05/21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4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交貨期限為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批次交貨之期限詳如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度量衡器製造業(CE01021)且經營度量衡器種類包含水量計,或度量衡器輸入業(F401181)且經營度量衡器種類包含水量計。須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度量衡業許可執照,經營度量衡器種類為水量計。 (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姚榮昇,電話:02-87335790。 二、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5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5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規範及詳細價目表。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八、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九、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十、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一、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二、本案辦理第2次開標作業,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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