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31124R03 已決標公告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106年新進職員(工)甄試試務工作委託服務採購案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06/06/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私立開南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50,000
原始預算
$ 5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魏麗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魏麗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2)電子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 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25 17:00
開標時間 106/05/26 10: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 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執行計畫之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履行履約標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以下條件之一,並具有曾舉辦相關甄試測驗或其他可證明履約能力之實績: (一)依法核准設立登記之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校。 (三)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就業服務業(I701011)、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證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聯 絡 人:現場勘查或設計疑義請洽梁立慧(電話:02-87335873)。 二、招標狀態:公開徵求廠商之企劃書,並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議價(議定其他內容)辦理。【第1次公告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及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費用為55萬元整。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試務工作委託服務說明書、評審須知。 六、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八、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6年6月26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聯絡人
魏麗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魏麗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2)電子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 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25 17:00
開標時間
106/05/26 10: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 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執行計畫之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履行履約標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以下條件之一,並具有曾舉辦相關甄試測驗或其他可證明履約能力之實績: (一)依法核准設立登記之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校。 (三)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就業服務業(I701011)、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證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聯 絡 人:現場勘查或設計疑義請洽梁立慧(電話:02-87335873)。 二、招標狀態:公開徵求廠商之企劃書,並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議價(議定其他內容)辦理。【第1次公告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及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費用為55萬元整。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試務工作委託服務說明書、評審須知。 六、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八、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6年6月26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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