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79.2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魏麗美 |
| 聯絡電話 | (02)87335795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
| 傳真號碼 | (02)873357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或延長履約期間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得超過契約總價20%。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1/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6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4元 |
| 總計 | 10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2)電子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12/0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2/06 10:0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32,320元(詳附加說明)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02/08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機關指定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參照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版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或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資源回收業(J10108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等行業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其商品名稱須具有清潔服務(辦公大樓清潔)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何御宇(電話:02-87335819)。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4,809,443元整(處本部及長興淨水場新臺幣2,735,984元、東區營業分處新臺幣526,812元、西區營業分處新臺幣598,423元、北區營業分處新臺幣449,947元、陽明營業分處新臺幣498,277元)。 三、押標金:各分項標案押標金分別為-處本部新臺幣130,000元、東區新臺幣26,000元、西區新臺幣29,920元、北區新臺幣22,400元、陽明新臺幣24,000元(如投標二項以上時,各項押標金可合併為一式開立繳足即可),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工作說明書。 六、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八、本案預定決標日為臺北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後次(工作)日。 九、本案決標後依處本部及長興淨水場、東區、西區、北區及陽明營業分處分別訂約。 十、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保留決標期間最長為3個月,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如逾保留決標期限者,本案即辦理廢標;保留決標期限內,廠商應受報價之拘束,不得撤回,違者沒收押標金。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處本部及長興淨水場 |
| 預估數量 | 1 |
| 單位 | 式 |
| 預算金額_2 | 2,735,984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品項名稱_2 | 東區營業分處 |
| 預算金額_3 | 526,812元 |
| 品項編號_3 | 3 |
| 品項名稱_3 | 西區營業分處 |
| 預算金額_4 | 598,423元 |
| 品項編號_4 | 4 |
| 品項名稱_4 | 北區營業分處 |
| 預算金額_5 | 449,947元 |
| 品項編號_5 | 5 |
| 品項名稱_5 | 陽明營業分處 |
| 截標時間 | 105/12/0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