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31016K05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委託金融機構及郵政公司代繳水費業務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05/12/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1 - 金融中介服務,不包括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魏麗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魏麗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6.其他GPA簽署國均未對我相對開放之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期滿經機關評鑑後取得續約資格者(評鑑及續約規定詳契約第20條),再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同意後得續約,最多續約2次,每次以1年為限。 (二)上揭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情形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增購,本案後續擴充所需金額總上限為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275% 之權利(但以當年契約金額125%為上限)。餘詳補充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2)電子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8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9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或機關通知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合法設立登記之金融業(營業代碼H1項下)或金融輔助業或金融機構跨行清算業或郵政儲金匯兌業(營業代碼H106010)等相關行業其營業含代繳(收)業務或跨行清算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曾雪芳(電話:02-87335973)。 二、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扣繳日起算3個營業日解款並於扣繳完成次營業日回傳回帳檔案者,每代繳成功1筆為手續費最高3元;或扣繳日起算6個營業日內解款並回傳回帳檔案者,每代繳成功1筆為手續費最高2.5元。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投標須知。 五、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六、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八、本案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九、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十、本案公告預算於105年度12月1日(下稱該日)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該日為決標日;倘決標日於該日(含)以後者之採購案無須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本契約須俟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後始開始付款。 (二)倘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機關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後,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依程序辦理採購契約變更事宜;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另若有機關通知先行施作部分,逕援依解約前契約單價核計已實際發生費用後覈實撥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6年度委託金融機構及郵政公司代繳水費業務
預估數量 4405000
單位
截標時間 105/12/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魏麗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魏麗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6.其他GPA簽署國均未對我相對開放之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期滿經機關評鑑後取得續約資格者(評鑑及續約規定詳契約第20條),再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同意後得續約,最多續約2次,每次以1年為限。 (二)上揭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情形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增購,本案後續擴充所需金額總上限為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275% 之權利(但以當年契約金額125%為上限)。餘詳補充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2)電子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8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9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或機關通知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合法設立登記之金融業(營業代碼H1項下)或金融輔助業或金融機構跨行清算業或郵政儲金匯兌業(營業代碼H106010)等相關行業其營業含代繳(收)業務或跨行清算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曾雪芳(電話:02-87335973)。 二、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扣繳日起算3個營業日解款並於扣繳完成次營業日回傳回帳檔案者,每代繳成功1筆為手續費最高3元;或扣繳日起算6個營業日內解款並回傳回帳檔案者,每代繳成功1筆為手續費最高2.5元。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投標須知。 五、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六、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八、本案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九、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十、本案公告預算於105年度12月1日(下稱該日)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該日為決標日;倘決標日於該日(含)以後者之採購案無須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本契約須俟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後始開始付款。 (二)倘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機關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後,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依程序辦理採購契約變更事宜;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另若有機關通知先行施作部分,逕援依解約前契約單價核計已實際發生費用後覈實撥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6年度委託金融機構及郵政公司代繳水費業務
預估數量
4405000
單位
截標時間
105/12/08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686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30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600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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