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79.2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段洛城 |
| 聯絡電話 | (02)87335797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
| 傳真號碼 | (02)873357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1/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6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4元 |
| 總計 | 10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電子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1/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1/22 09:3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1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49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本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經濟部商業司網站公告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301010之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之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之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聯絡人:招標單位段洛城(電話:02-87335797)傳真:02-87335794;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姚榮昇(電話:02-87335711)。 二、付款方式:(一)本案無預付款。(二)估驗計價:1、每月月底估驗一次,每次估驗時,廠商應將該期已審核合格之圖資或文件(圖資作業數量表、各項設備編輯異動紀錄或相關統計表)燒錄於光碟片,連同「估驗計價單、圖資通報單、廠商工作日報表及數化人員出勤表」,交由本機關辦理估驗,核發該次估驗價款之95%,餘款於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2、全部工作完成,經驗收合格後,依規定程序付清尾款。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上限金額10%。 四、保固保證金:結算總額3% 五、保固期限:自正式驗收合格翌日起由廠商負責保固壹年。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特殊規定:詳本案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及詳細表。 八、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九、本案公告預算倘105年12月1日(下稱該日)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應辦理保留決標,俟該日為決標日;如決標日於該日以後者則無須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本契約須俟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後始開始付款。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本機關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辦理契約變更作業,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另若有本機關通知先行施作部分,逕援依解約前契約單價核計已實際發生費用後撥付。 (三)本案契約上限金額以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數為準,若預算未足額通過,本機關提起修正,廠商應予配合辦理契約變更作業。(本條款效力優於主契約條文第三條)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1/2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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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