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56004F37 已決標公告

龍鳳谷溫泉公共浴室引水水資源開發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05/10/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地資源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8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明祥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洪明祥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67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 電子領標圖說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04 17:00
開標時間 105/10/05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水資源計畫書,餘詳需求計畫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不限)」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不限)」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公會或專業機構或學術團體〉」或「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袁應森(電話:02-83695203)。 二、履約地點: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三、決標方式: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議價決標方式辦理。 四、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水資源計畫書編製;後續送審進度詳需求計畫書。 五、領標及投標期限、地點: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0月4日下午5時止於本機關客服中心。 六、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 七、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 八、付款方式:廠商完成各階段工作或階段報告送經機關審查完成後,給付各階段費用,詳需求計畫書。 九、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保固期限:免保固。 十、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0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一、特殊規定:詳本案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評選須知、需求計畫書及詳細總表。 十二、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三、投標廠商證件封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所列。 十四、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五、本案採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若為免稅機構,請於營業稅欄位填寫零,決標總價內之營業稅部分將不予給付。 十六、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796、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八、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 十九、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二十、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5年11月5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明祥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洪明祥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67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 電子領標圖說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04 17:00
開標時間
105/10/05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水資源計畫書,餘詳需求計畫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不限)」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不限)」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公會或專業機構或學術團體〉」或「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袁應森(電話:02-83695203)。 二、履約地點: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三、決標方式: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議價決標方式辦理。 四、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水資源計畫書編製;後續送審進度詳需求計畫書。 五、領標及投標期限、地點: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0月4日下午5時止於本機關客服中心。 六、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 七、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 八、付款方式:廠商完成各階段工作或階段報告送經機關審查完成後,給付各階段費用,詳需求計畫書。 九、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保固期限:免保固。 十、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0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一、特殊規定:詳本案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評選須知、需求計畫書及詳細總表。 十二、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三、投標廠商證件封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所列。 十四、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五、本案採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若為免稅機構,請於營業稅欄位填寫零,決標總價內之營業稅部分將不予給付。 十六、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796、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八、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 十九、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二十、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5年11月5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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