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4樓(本所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4樓(總收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1.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2.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3.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納營業稅之繳納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
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
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
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
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士林行政中心
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本案採購
作業,請預留進出時間,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本採購案重要提醒】:
一、本案收取押標金為新臺幣9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
10%,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3%。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
並依資格/價格審查表檢視各項文件是否已置入投標封套內。
三、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訂約總
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求釋疑期限為自公告當日起
至111年3月28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
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3月30日前以書面答
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壹佰捌拾伍萬柒仟伍佰元整(185萬7,5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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