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電話
(02)27208889#4548,1797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資源循環管理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1)傳統體系:
a一般商店:設立於本市供不特定民眾購買之門市,具經濟部商工登記、財政部稅籍登記等證明。另營業項目若有標示「現場僅作辦公室使用者…」,請檢附最近三個月內營業之發票憑證影本或納稅證明影本。
b軍公教、員工消費合作社持有合作社登記證者;如無相關登記證者,須由其主管單位出具證明文件。
(2)連鎖體系:
a具經濟部商工登記、財政部稅籍登記等證明,在本市需有5家以上(含5家)門市及廠商信用證明。
b檢附各門市相關資料1份(請依本局官網專袋代售點格式排序並附電子檔)。
(3)營業項目代碼:
環保兩用袋:經濟部商業登記代碼F301020、F399990、F208040、F208011、F208021、F208050、F208031、F213010、F213030、F216010、F209060、F203010、F501030、JA03010或財政部稅籍登記代碼G471112、G471113、G471912、 G471916、G475299、G475111至G475113、G4741、G4831、G4832、G474920至G474923、G476111、G476112、G472922、I563115、S961099等其中一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資源循環管理科。
名單之有效期限
本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間為3年,於有效期間內不再逐年公告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建立臺北市專用垃圾袋連鎖超商體系及傳統商店體系代售商及軍公教或員工消費合作社等合格廠商名單。
附加說明
1.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複數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不訂底價,採固定費率決標。
2.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完成簽約手續。契約印製方式及費用由本機關負責。
3.履約期限:自116年1月1日起算至118年12月31日止。116至118年度預估需用金額78,527,676元(26,175,892元*3年=78,527,676元)尚未經臺北市議會審查預算通過,若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有不足金額之情形,得辦理契約變更或部分、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惟機關若有需要得通知廠商延長契約期限,最長至119年6月30日止。
4.預算金額新臺幣78,527,676元整。
5.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依連鎖商店體系及傳統商店體系代售專用垃圾袋合約第八條第一項「契約期滿自動終止,惟必要時機關得依第二條第二項通知廠商延長契約期限,最長不逾6個月」之規定,預估需用金額新臺幣13,087,946元。若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有不足金額之情形,得辦理契約變更或部分、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6.不須繳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傳統商店無;連鎖超商每一門市販售點3,000元整。無保固金。本代售案採書面審查,請將投標資料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本局資源循環管理科。
7.本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間為3年,於有效期間內不再逐年公告,但仍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本案採固定費率決標(依進貨貨款價格之5%費率支付代售手續費,如有變動調整,依臺北市議會審議之費率辦理),由本局邀請所有符合資格廠商投標並為決標對象。
8.本案預算尚未經臺北市議會審查通過,若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有不足金額之情形,得辦理契約變更或部分、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9.本案係為經常性且持續不可中斷之採購,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及本府投標須知範本第五十九點第(四)款規定,本案擬於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9.3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9.17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1.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2.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履約期限
自116年1月1日起算至118年12月31日止。116至118年度預估需用金額78,527,676元(26,175,892元*3年=78,527,676元)尚未經臺北市議會審查預算通過,若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有不足金額之情形,得辦理契約變更或部分、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惟機關若有需要得通知廠商延長契約期限,最長至119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