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70,177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期限最長至116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65萬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塑膠製業批發(C805)、其他紡織及製造批發(C399)、其他批發(F199)、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CZ99)及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零售、買賣、製造、進出口項目或與招標標的物相關之營業項目之依政府立案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團體......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底價】**本案採公告底價方式辦理,底價為新臺幣 128 萬8,700元整。
【履約地點】由本局指定,如指定本局所屬以外之倉儲(如廠商所有倉庫或廠商指定之倉儲),應為與本局協商後之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本局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局電話通知驗收合格後並由廠商於14日曆天內分送至本局指定單位後解除。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3萬元整。
【履約期限】本案分2批交貨,採分批驗收,分批付款。
1.第1批:廠商應於本局樣品審核通過自書面通知次日起算80日曆天內交清PP編織袋26萬6,700個。
2.第2批:廠商應於前項書面通知次日起算150日曆天內內交清第2批PP編織袋23萬3,500個。
3.本局樣品審查期間不列入交貨期內計算。
【其他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押標金繳納憑據、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各1份。
4.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5.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5.12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1797,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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