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水質科黃明愷或秘書室姚若凡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1792,1797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
| 傳真號碼 | (02)2759799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2/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2/18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2/21 10:00 |
| 開標地點 |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0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管款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依業務科111年1月11日奉准簽,為確保履約順遂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依業務科111年1月11日奉准簽,為確保履約順遂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國內廠商: (1)(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或化學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辦理環境工程或化學品災害防救相關工作。 c.其他: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化學災害防救相關論文或執行成果影本。 (3)學校 a.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或章程或其他證明文件。 b.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化學災害防救相關論文或執行成果影本。 (4)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環境工程或化學品災害防救相關項目。 c.其他證明文件: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化學災害防救相關論文或執行成果影本。 (5)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下列擇一: (1)本案危害預防應變及事故處理,廠商需自備A級防護衣2套及氣體檢測儀(如光離子偵測器Photoionization Detector,PID)或傅立葉紅外線光譜儀(FTIR)等器材進行災害事故空氣品質之連續監測作業,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a. A級防護衣2套及氣體檢測儀(如光離子偵測器Photoionization Detector,PID)或傅立葉紅外線光譜儀(FTIR)等器材清冊相關文件。 b.其他應變器材(化學防護包、C級防護衣、N95口罩、四合一偵測器等)清冊相關文件。 (2)本案危害預防應變及事故處理,廠商得由合作機構提供A級防護衣2套及氣體檢測儀(如光離子偵測器Photoionization Detector,PID)或傅立葉紅外線光譜儀(FTIR)等器材進行災害事故空氣品質之連續監測作業,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a. A級防護衣2套及氣體檢測儀(如光離子偵測器Photoionization Detector,PID)或傅立葉紅外線光譜儀(FTIR)等器材清冊相關文件。 b.其他應變器材(化學防護包、C級防護衣、N95口罩、四合一偵測器等)清冊相關文件 c.合作機構簽訂之契約書、合作協議書或其他合作協議文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因疫情期間市政大樓4樓以上電梯管制,到府投標時可電洽本局收文單位陳怡文(02-27208889轉1770)。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服務建議書10份。 4.餘詳投標須知及資格價格審查表。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至111年11月30日完成採購標的規定之工作事項。另派駐機關人員其工作期限為決標日次日至111年12月31日完成。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整。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2.9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1.2.15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餘詳閱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1797,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2/1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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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