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
|---|---|
| 機關代碼 | 3.79.15.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王敏慧 |
| 聯絡電話 | (02)25923600#279 |
|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 |
| 傳真號碼 | (02)2592666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機關截至115年12月31日契約期限屆滿後,如有公開招標上作業之需求或其它原因,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費用,延長契約期限至機關新契約開始時止,至多2個月,廠商不得拒絕或要求增加費用,延長履約期間機關得隨時以書面指定日期,通知廠商終止契約。 2.本採購案增購金額新台幣14萬9,602元,增購數量為2個月,期間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2月28止。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2/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2/2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2/29 11:00 |
| 開標地點 |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是 |
| 項目 | 清潔服務 |
| 分類 | 辦公大樓清潔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指數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摘要:營業項目中含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並檢具證明文件均可參加投標,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和最近一期無退票紀錄,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基本資格:國內廠商:營業項目中含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並檢具證明文件均可參加投標。 3.如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者,請提供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為清潔服務(辦公大樓清潔)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2月2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12月25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投標廠商檢附之信用資料為「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額機構出具票據之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文件」。 3.本案履約期限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為合約期滿後,機關如有公開招標上之需求或其他原因,得要求廠商依本合約內容及費用,延長合約期間至機關新合約開始時止,最多2個月。清潔工作業務範圍:大隊現址(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5樓)(樓層面積共1204坪)。 4.得標廠商如雇用本機關原使用之清潔人員,並指派繼續在本機關提供勞務而未中斷年資時,得標廠商應溯自該派遣勞工在本機關提供勞務之第一日,並計其服務之年資,計算特別休假之日數,以保障其休假權益。惟為維護本機關使用區域之清潔,得標廠商應另派代理之清潔人員至少2人(1人全天,1人半天)於政府機關辦公日上班時間內駐守本大隊從事清潔工作。 5.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反則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4/12/2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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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