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履約期限屆滿後,因大隊業務需求,得請廠商於112年11月30日前提出113年工作精進計畫,由本大隊書面審核並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12個月之權利,增購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招標文件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預定決標日期:同議價日期。
(2) 廠商應於投標時提送企劃書(或建議書1式10份),投標時未提送視為無效標,內容至少包含產品規格、工作項目、服務提供方式內容、廠商工作經驗及實績、維運說明與詳細價目表(詳列報價內容)等,現場不得補送或更換。資格審查後由本大隊另行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審,擇符合需要之序位依序議價。
(3) 具商業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者,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4) 最近一年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5) 招標文件規定資格文件影本等,得將相關文件,一併裝入投標封套,樣品及企劃書另外裝箱併同投標。
(6)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11年12月28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112年1月4日)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