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0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0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五十三號(1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落實檢測品管,防範履約中斷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五十三號(綜合庶務組)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應為環境部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其許可類別項目須包括作業明細表規定之採樣及分析項目,且許可證有效期限原則需至116年12月10日以後,倘契約有延期或遲延履約者,需比照順延;如遇許可證有效期不足者,請切結承諾取得許可有效期至契約期限,並於到期前完成補件。2.若有未經認證項目,須檢附環境部許可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協力廠商證件影本及委託書。廠商委由協力廠商施作之採樣及分析項目總和,不得超過契約總價之 50%。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應於115年1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1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3.【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10、傳真:02-2230140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1-02T01:27:59+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