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
|---|---|
| 機關代碼 | 3.79.15.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取最有利標並採固定費率決標(以每人單價決標)。 8. |
| 聯絡人 | 張睿泰 |
| 聯絡電話 | (02)22300800#216 |
| 機關地址 |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五十三號 |
| 傳真號碼 | (02)2239173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1/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1/2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1/29 14: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五十三號(本廠管理大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第三組。 12.本案無需繳納押標金。 13.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08 年8月31日前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機關應依標的特質、需求勾選,並得複選,且應於本目載明投標廠商須■僅須任一項符合。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其他證明文件:臺北市或新北市內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臺北市或新北市具有辦理勞工一般健康檢查及粉塵作業特殊健康檢查資格之認可醫療機構,廠商投標時應檢附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及勞工健康檢查與粉塵作業特殊健康檢查之認可醫療機構證明文件(主管機關認可函或列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址:https://www.osha.gov.tw/)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之「有效認可醫療機構資料」均屬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固定費率每人新臺幣$2,500元(預估受檢人數121人)。 2. |
| 開標日期 | 108年1月29日下午2時00分。 3. |
| 開/審標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一樓開標室。 4. |
| 評審會議地點日期 | 於108年1月29日下午2時30分本廠3樓會議室。 5.本案由資格文件審查合格醫療機構抽籤後依序進行10分鐘簡報,再由本廠評審小組評選,評選項目及配分詳評審會議評分表(未參加簡報者,簡報項目以零分計算)。 6.本案評審小組9人,並以評審人員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名次),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名次)值,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最多取3序位,廠商合計值相同時,以獲得名次1較多者取得優先序位,如仍相同,以抽籤決定之。),再依序位優先順序及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率辦理後續決標。但醫療機構平均分數未達80分者為不合格,不得列為決標對象。 7. |
| 預計決標日期 | 民國108年1月31日。 9.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0. |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11. |
| 履約保證金額度 | 新台幣20,000元整。 14.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10、傳真:02-22301403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1/2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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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