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
履約期限
決標後至116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 限金額用罄且無待解決事項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府範本者為「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定辦理。
3.如對於規格部份有問題,請洽詢(02)25553000轉2209工務室張明珠工程師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5年9月18日08時至115年9月20日17時止),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5.本案如因故流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文件可續用,人工領標之廠商需至本院換取新標封。
6.預定決標日期為115年9月30日。
7.公告底價:項次1中興院區建造費用百分之0.9;項次2仁愛院區建造費用百分之0.9;項次3和平院區建造費用百分之0.9;項次4婦幼院區建造費用百分之0.9;項次5陽明院區建造費用百分之0.9;項次6忠孝院區建造費用百分之0.9;項次7松德院區建造費用百分之0.9;項次8林森中醫昆明院區建造費用百分之0.9;項次9院本部建造費用百分之0.9。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品項名稱
116年度林森中醫昆明院區整修工程估算勞務採購案
品項名稱_2
116年度仁愛院區整修工程估算勞務採購案
品項名稱_3
116年度和平院區整修工程估算勞務採購案
品項名稱_4
116年度婦幼院區整修工程估算勞務採購案
品項名稱_5
116年度陽明院區整修工程估算勞務採購案
品項名稱_6
116年度忠孝院區整修工程估算勞務採購案
品項名稱_7
116年度松德院區整修工程估算勞務採購案
品項名稱_8
116年度院本部整修工程估算勞務採購案